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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8  点击次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2025年1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异议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对部分追加企业自查材料、整改材料进行核实核定,形成本次核定结果★■★■★◆,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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