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发布日期:2025-03-1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开展安管人员配备动态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整改达标后,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整改材料,申请解除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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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动态核查方面,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托全国平台,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动态核查,持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将被列为★★■“其他★★★”状态,企业重新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于1日后自动恢复至“有效■■★■★”状态。(记者 冯月静)
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动态核查方面,持有18类资质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未配备的列入安全生产条件预警名单★◆◆◆,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8类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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